我司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整改治理任務,廢氣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排放標準,現已向廣州開發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提交整改方案完成報告,以便其核查及備案。
2016年9月24日我司收到廣州開發區建設和環境保護局下達的限產決定書后,在執行限產決定的同時,立即啟動廢氣環保整改工作,咨詢并組織環保專家進行整改治理,針對工藝排放的廢氣制定整改方案,投入225萬元人民幣在活性碳纖維吸附處理裝置后面新增1套活性碳吸附處理設備,并增設1個氣液分離罐以及對相關管線的改善。整改后經過第三方檢測機構取樣分析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排放標準。
我司將一如既往地嚴格遵守國家環保法規,持續改進環保工作,踐行社會責任。
宏昌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